【刑事案件】幫忙男友接聽電話,被認為共同販賣一級毒品?委任律師獲得無罪判決! 2018-03-01
案例背景:
當事人因會代替男友接聽電話,詎料卻遭人指控基於意圖營利之犯意,與男友共同販賣一級毒品,而遭到起訴!
案例結果:
- 施用毒品者,其所稱向某人購買毒品之供述,須補強證據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良以施用毒品者其供述之憑信性本不及於一般人,況施用毒品者其供出來源,因而破獲者,法律復規定得減輕其刑,其有為偵查機關誘導、或為邀輕典而為不實之陳述之可能,其供述之真實性自有合理之懷疑。是施用毒品者關於其向某人購買毒品之供述,必須補強證據佐證,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俾貫澈刑事訴訟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明之基本原則。而所謂補強證據,指其他有關證明施用毒品者之關於毒品交易之供述真實性之相關證據而言,必須與施用毒品者關於毒品交易之供述,具有相當程度之關連性,而足使一般人對施用毒品者關於毒品交易之供述,並無合理之懷疑存在,而得確信其為真實,始足當之(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1029號、101年台上字第3215號判決意旨參照)。
- 經律師抽絲剝繭,發現關鍵證人之證述前後不ㄧ致,且亦無補強證據擔保其證述之真實性,主張依照實務見解,無法僅憑證人之單一指述而證明犯罪,成功說服法官,給予無罪判決,還當事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