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將無殺傷力槍枝送給朋友,結果朋友被抓而遭供出,被認定曾持有具殺傷力槍枝?委任律師獲得無罪判決! 2019-01-29
案例背景:
當事人持有不具殺傷力之槍枝,認為沒有用處,而隨手送給友人,詎料友人遭臨檢並起出槍枝,經鑑定具有殺傷力,該名友人供出該槍枝係當事人所提供,而使當事人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而遭到起訴!
案例結果:
經律師抽絲剝繭,發現證人即該名友人不僅本身前科累累,並具有槍枝改造專長,且其證述前後不一,顯有因趨吉避凶而隱匿真相(實際係其自己改造)之可能性,主張無法排出係證人自行改造槍枝,使之變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之可能性,成功說服法官,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給予無罪判決,還當事人清白!